近日,吉林省残联会同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制定下发了《吉林省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实施办法(试行)》。
《试行办法》以残疾人的需求为导向,坚持保基本、广覆盖,补贴对象为吉林省户籍有辅助器具需求的持有合法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及0-6岁未持证残疾儿童,并将符合补贴条件的困难家庭残疾儿童及城乡低保户、特困人员、一户多残户中残疾人作为重点人群,给予优先保障。
《试行办法》以强化个性化辅具适配为重点,坚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结合我省实际,确定了59种基本型辅助器具的补贴标准、使用年限和适用对象、评估类型,采取“实物+补贴”和完全补贴制相结合的方式,对补贴对象所选辅助器具价格等于或低于补贴标准的,给予据实补贴;高于补贴标准的,超出部分由补贴对象自行承担。
《试行办法》以服务残疾人为中心,坚持开展方便、高效、优质服务原则,不仅简捷申请审批流程、明确适配服务流程,还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立“互联网+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平台、创设“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辅具需求服务”的模式,推动开展残疾人辅助器具租赁(借)、回收等跟踪服务业务。
《试行办法》的正式实施标志着吉林省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实现制度性保障,更能充分满足残疾人个性化、便捷化的辅助器具适配需求,有利于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推进健康吉林建设,增进人民福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