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广州不断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促进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9月29日,16届82次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州市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车辆管理办法(修订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结合社会发展和工作实际,回应残疾人的实际需求。
《管理办法》降低了车辆申购人的体检视力标准,在确保驾驶安全的前提下,让更多下肢残疾人享有车辆申购权利。此外,《管理办法》提高了车辆动力排量上限,满足残疾人对第三代带棚车型的正常性能要求。《管理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根据《管理办法》,广州市残联为全市残疾人提供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购买、驾驶技能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培训等方面的服务,为保障残疾人驾驶车辆时自身安全以及维护道路交通安全,残疾人申购机动轮椅车必须接受驾驶能力体检。
据介绍,机动轮椅车物理属性是机动车,但按非机动车进行管理,其对驾驶员身体条件要求除了需满足四肢、躯干、听力、辨色力等相关标准外,还对视力有专门要求。修订后,《管理办法》将体检视力项的双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标准定为达到对数视力表4.7,从而在确保驾驶安全的前提下,让更多下肢残疾人享有车辆申购权利。
《管理办法》明确,广州市注册登记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为下肢残疾人代步使用的正三轮车辆,车辆采用带棚设计。为保障机动轮椅车车主对车辆基本性能需求、寻求用车安全动力平衡点,《管理办法》提高了车辆动力排量上限,将现行“动力排量70mL”改为“动力排量不大于100mL”,满足残疾人对第三代带棚车型的正常性能要求。
此外,《管理办法》还取消了机动轮椅车需“安装定位系统,具备远程服务能力”等行政事项,依法维护公民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