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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出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系列配套政策

时间:2021-10-21 13:33:36来源:本站原创作者:佚名点击:

联合网讯12月12日,记者从省残联获悉,近日,《山东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山东省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评估标准》印发,均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实施办法》对全省残疾儿童康复制度救助程序环节进一步规范细化,明确了我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基本服务目录内容,规定在目录范围内定点康复机构不得再额外向监护人收取费用,进一步减轻了残疾儿童家庭经济负担。同时,为实现“应筛尽筛”“应救尽救”,明确了由市、县妇幼保健机构具体负责儿童各类残疾筛查、诊断、信息管理等工作,并特别明确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在诊疗中发现的0-6岁疑似残疾儿童应及时报所在地妇幼保健机构,市县卫生健康部门及时汇总疑似残疾儿童信息并与同级残联共享,进一步健全完善了残疾儿童筛查诊断机制;在持居住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申请方面,满足“监护人持有本地居住证且纳税1年以上,监护人持有本地居住证且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监护人持有本地居住证连续3年以上”之一者均予以救助。

另外,《实施办法》还细化了“机构+社区+家庭”康复救助模式内容,明确了残疾儿童辅助器具适配和视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补助标准,残疾儿童定点机构评审认定流程和定点机构资格条件,基本康复服务分类收费政策和康复救助经费结算方式等。

《评估标准》对视力残疾、听力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孤独症儿童等5类机构的场地设置、设施设备、人力资源、内部管理、质量控制等作出详细规定,明确了每类定点机构评分细则,对执业资格、消防安全等条件实行一票否决;对定点机构实施准入、退出动态管理。(联合网记者 岳远攀 通讯员 李帅毅 李星辉)

附:

《山东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解读

(一)残疾儿童如何进行筛查诊断?

答:由市县妇幼保健机构具体负责儿童各类残疾筛查、诊断、信息管理等工作,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在诊疗中发现的0-6岁疑似残疾儿童应及时报所在地妇幼保健机构,市县卫生健康部门及时汇总疑似残疾儿童信息并与同级残联共享。

(二)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申请条件有哪些?

答:在原制度申请条件的基础上明确:对本地户籍的,0-6岁申请康复救助的儿童持有残疾诊断证明即可,7岁以上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对持居住证申请康复救助的,还需要“监护人持有本地居住证且纳税1年以上,监护人持有本地居住证且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监护人持有本地居住证连续3年以上”等情况之一。

(三)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申请审核流程是什么?

答:明确残疾儿童监护人向县级残联提出申请,县级残联可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康复潜力评估,审核时限为五天,审核结果有效期为一年,符合条件的可选择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救助。

(四)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包含哪些内容?

答: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基本服务项目和内容包括为符合条件的听力残疾儿童实施人工耳蜗植入救助手术,为符合条件的肢体残疾儿童实施矫治救助手术;为有辅助器具需求的残疾儿童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为有康复需求的残疾儿童提供康复训练等服务。

(五)如何保障残疾儿童免费享受到基本康复服务?

答: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目录明确了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残疾和孤独症儿童的服务项目、服务频次、服务方式,规定在目录范围内提供的康复服务定点康复机构不得额外向监护人收取费用,保障残疾儿童免费享受到基本康复服务。

(六)视力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政策是怎样明确的?

答:本办法明确了视力残疾儿童康复服务项目、服务频次和补助标准。对符合条件的视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为一次性救助政策,时间不超过6个月,每月补助不超过1000元,每年补助不超过6000元。

(七)残疾儿童辅助器具适配执行什么标准?

答:残疾儿童有辅助器具适配需求的,县级残联在规定的限额补助标准内,为视力残疾儿童适配助视器,为听力残疾儿童适配助听器,为肢体残疾儿童适配假肢、矫形器、轮椅、坐姿椅、站立架、助行器等。补助标准设置了最高限额,具体费用以实际发生为准。

(八)定点康复机构的收费政策是什么?

答:定点康复机构实行分类收费政策。属于医疗服务的,执行医疗保障部门制定的价格,其他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须向社会公示。

(九)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经费结算方式是如何规定的?

答:采取先预付、后结算方式,每年六月底前对三级、二级、一级定点机构预拨康复救助资金70%、55%、40%,剩余资金年终评估考核结算。异地康复补助标准按照审核地救助标准执行,审核地标准高于服务承接地标准的则按承接地标准执行。

(十)异地康复救助问题如何解决?

答:具有本地户籍且取得外地居住证的残疾儿童,原则上向居住证发放地残联申请救助。确需户籍地结算康复经费的,应当同时向居住证发放地和户籍地残联提交申请。经联合审核同意后,转介至居住证发放地定点康复机构。康复经费由监护人先行垫付,按有关规定到户籍地残联结算。

(十一)“机构+社区+家庭”康复救助服务如何开展?

答:“机构”按照服务目录、服务规范为残疾儿童提供基本康复服务;“社区”由具备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能力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组织提供以上门为主要形式的康复服务;“家庭”由监护人在机构或社区指导下开展家庭康复。

(十二)定点机构认定流程是如何规定的?

答:市县残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按初审、评审、公示等程序来规范评审认定流程,对定点机构实行协议管理制度(协议期3年)和等级管理制度(由低到高分为一、二、三级)。

(十三)对违规情况处理是如何规定的?

答:对定点机构存在套取救助资金、发生严重安全或者重大责任事故、经营活动或者服务行为构成犯罪、拒不接受或者不按规定接受监督检查,伤害、虐待儿童等行为的,解除服务协议,取消定点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定点机构存在虚假宣传、服务目录内额外收取监护人费用、不按协议约定提供康复服务等行为的,暂停其定点资格并通知其整改,整改无效的取消定点资格。

《山东省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评估标准》解读

(一)《评估标准》的适用范围?

答:山东省境内新申请承担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任务的机构均须按本标准进行评审认定为定点康复机构;现有定点康复机构,须在两年内达到本标准,否则取消定点资格。

(二)申请成为定点机构应当具备什么执业资质?

答:属于公益性残疾人康复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的,需要到事业单位登记机关登记,办理新增或变更相关业务范围。从事治疗及康复医疗服务的,应当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从事康复教育服务的,应当取得教育资质(中小学、幼儿园)或者依托当地特殊教育学校设置学前部(班)、特教部(班)。

(三)定点机构等级如何划定?

答:由市或县级残联组织专家评审后,根据评审得分情况和机构服务年限,由低到高依次认定为“一级、二级、三级”三个等次,不同等级机构的服务范围及享受预拨资金的比例不同。

(四)怎样理解评分细则中的一票否决项?

答:对涉及执业资质、消防安全等与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密切相关的事项实行一票否决,任何一项不符合要求,不得认定为定点机构。

(五)评分细则包含哪些内容?

答:《评估标准》中包含了视力残疾,听力、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孤独症儿童定点康复机构评分细则。每一类别的评分细则设有一票否决项和总分为150分的评分项,包括基本条件、场地设置、设施设备、人力资源、内部管理、质量控制六项一级指标,根据机构情况个性化分设二级指标,并规定了分值、基本要求和评估方法。其中智力残疾和孤独症儿童的康复服务环境、过程、标准等要求非常相似,故用同一标准进行评分。标准还明确了总分不低于105分,每一项一级指标不低于60%的最低分数线。

(六)怎样依据评分细则进行打分?

答:评分细则是定点机构评审的主要参考标准。市县残联组织评审专家按照基本要求的内容使用相应的评估方法逐项打分。评估方法为查阅资料的,机构要提供相关合同原件、证书、服务记录等资料;为实地查看的要到现场逐一评测场地、设施设备、人员情况等;为现场实操、访谈的,在评审过程中随机抽查进行。

(七)一个机构同时申请多个类别定点机构如何评分?

答:申请不同类别的定点机构的,需要分别满足所申请类别的评分细则要求,同一场地和师生比等不能重复计算。

新闻来源:山东省残疾人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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