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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无障碍环境 促进特定群体就业

时间:2023-7-26 1:30:38来源:本站原创作者:佚名点击:

无障碍环境是国家和社会文明的标志,是社会成员全面发展和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的基础。近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并将于9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应对社会发展和适老化需求,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对劳动就业进行了特别关注和专门规定,随着该法的贯彻实施,对残疾人、老年人等群体就业将起到促进作用。

  首先,保障残疾人集中就业和特定群体就业。无障碍环境建设法规定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标准和要求,建设和改造无障碍设施,保障残疾人集中就业用人单位的无障碍环境建设,满足残疾人在就业中的特殊需求。同时,鼓励和支持用人单位开展就业场所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为有无障碍需求的职工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便利。这既是立法的倡导性规范,也是支持性规范,能够有效促进和支持用人单位的无障碍环境建设,为残疾人和其他特定群体就业提供合理便利的条件。

  合理便利的目的是让有特殊情形的劳动者与其他劳动者一样能够顺利完成工作。为此,用人单位要为他们提供履行基本职能的相应条件。例如,改变桌子和设备的高度,安装计算机屏幕放大镜,调整工作时间,使残疾劳动者可以接受医疗,调换工作场所以获得更好的医疗护理等。

  合理便利的条件应当涵盖劳动者的劳动形成过程、劳动行为和实施过程。在职位申请、招聘流程、笔试面试阶段要做到合理便利,在入职后和工作环境、劳动条件、工作方式机器设备、辅助用具等方面都应当符合无障碍环境要求,使残疾人和特定群体能够正常工作。

  其次,帮助高龄劳动者延长就业和再就业。随着人口老龄化加速,劳动年龄人口将逐渐减少,老龄化对劳动就业的影响加大。为了应对人口老龄化给稳就业工作带来的挑战,可在帮助低龄老年群体再就业上下功夫。立法通过改善老年群体就业创业环境,能够帮助有意愿的老年群体更好实现再就业。

  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扩展了无障碍环境的受益人,把老年和其他有无障碍需求的社会成员纳入保护对象。采取措施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为残疾人、老年人自主安全地通行道路、出入建筑物以及使用其附属设施、搭乘公共交通运输工具,获取、使用和交流信息,获得社会服务等提供便利,这些为高龄劳动者再就业创造了条件,让他们能够自主安全地到达用人单位。同时,立法鼓励发展具有引领性的团体标准、企业标准,这为工会组织维护高龄劳动者在劳动中享受无障碍权益提供了依据,工会组织可以通过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来形成无障碍行业标准,构建行业内的无障碍劳动标准体系,形成行业无障碍就业环境。

  第三,促使科技进步转化为就业场景。随着科技的发展与进步,劳动者的就业能力有了显著提高。远程办公降低了通行困难劳动者的就业难度,手机客户端的广泛运用为视障劳动者开拓了新的劳动空间。如何在科技进步的同时扩展就业场景是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关注的领域之一。

  为此,立法专章规定了“无障碍信息交流”。从责任主体到用户终端,从手语字幕到音频视频均提出了全面要求。既要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提供公共信息、发布突发事件信息时应采取无障碍方式,也规范了影视节目、图书报刊、网络应用、硬件终端等的无障碍信息,对通用手语和通用盲文的推广和使用也提出要求。

  互联网门户网站、公共服务平台越来越多地介入人们的日常生活,其信息无障碍也成为人们的迫切需要。立法要求互联网网站和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要符合国家信息无障碍标准,提供无障碍信息以及服务。音视频以及多媒体设备、智能移动终端设备、电信终端设备制造者提供的技术和产品应当具备语音、大字等无障碍功能。

  总之,这些规定既方便了特定群体生活,也能够促进其实现就业。随着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的贯彻实施,我国残疾人、老年人等群体劳动就业将进入参与就业有保障、劳动条件有效改善的新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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